近年来房价一路上涨,涉房纠纷常常因金额巨大让人心身俱疲。据山东房地产律师王磊介绍昨日下午,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举办以“房地产法律风险及防范”为主题的研讨会,以期帮助从业律师更好地排解当事人的“房忧”。
商品房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
据与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李烈斌介绍,自2010年4月该庭审理涉房地产、建筑合同纠纷案以来,近3年里共审理了涉及商品房交付纠纷案件350宗,占到涉商品房销售纠纷案件总量的80%。这些纠纷大多起源于商品房延期交付或交付时手续不齐全。
李烈斌说,国家明文规定商品房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。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明确了“交付使用”的条件:取得商品房验收备案表,或双方另行约定,且约定的交付标准高于验收备案表的获得标准。
如果业主接受的是未获得验收备案的商品房怎么办?与会人员认为,可以视其为延期交付而起诉索赔。在珠海及国内部分城市的司法实践中,这一诉求常常能获得法院支持。
精装修质量未必是收房条件
近年来,开发商推出的精装修商品房越来越多,与装修有关的质量纠纷也逐渐增加。与会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总工程师杨启林说,政府对商品房质量的监督范围仅限于涉及到房屋结构安全、且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内容,房屋精装修与否不在监督范围内,政府或业界也无相应的统一验收标准。精装修房屋交易涉及的风险比一般房屋交易更大。
部分与会律师指出,精装修合同常常涉及到家具。一般情况下,合同应当尽可能标清楚选用什么品牌和型号、多少价位、什么颜色的家具。对装修工程做工质量的要求也应当尽可能写清楚,否则容易产生纠纷。
杨烈斌说,中级法院受理的涉精装修诉讼纠纷总量尚少,法院尚不足以从这些官司中总结出司法经验。
珠海两级法院法官代表、广州、珠海两市仲裁员代表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人、市建筑设计院负责人及律师逾160人参与了昨天的研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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